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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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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D @ 2006-04-16 11:07

然后附带两个问题。

1,长生的身份和世袭的关系

说起人工生育便不得不提起克隆。有文在前,不再赘述,但对其中一个没展开的小问题想深思一下。

身份的延续能否存在,会不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借克隆技术,动画里的场景不再是小日本的幻想。第一适格者在玻璃池里飘来飘去,革命领袖以世界各地的旅游记录证明自己的存在。

身份的延续,即母体死了,由克隆体顶上。因为身份相同,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这人便从此长生不老。即使暗杀,病重,依旧能继续社会活动。

再用一个比拟,自然人因此具有法人的某种特性:即使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依旧是那个法人。除非破产,否则百年字号千年字号依旧能延续。

自然人也类似。虽然是克隆的,也是他本人。即使灵魂或会不同(目前科学还没办法从任何角度物质化,意识思想记忆和肉体始终是不同层次的啊……),但身份上依然是他。就像一个人拥有不同人格,失去记忆,转变了世界观人生观,你也不能否认他依然是他。毕竟超越时空男变女女变男只是一干女人的YY而已。

在讨论“长生的身份和世袭的关系”之前,先研究一下,这样的“人”如何界定身份的结束?克隆体储备耗光?但是从死者身上再获取细胞再克隆呢?那么在前一体死之后,计克隆所需最少时间的1/2或2/3之前没出现克隆体视为死亡?(假设克隆一个人继承身份需一年,那么规定此人死后六个月或九个月内没有出现身份继承人则视为死亡)而且,克隆继承身份需要本人真实意思的书面同意。

DEWA,回到主题,不死的人生,延续的身份究竟有没有意义?换个说法,社会只有生没有死,可以吗?

生和死,自鸿蒙开初就是对立的概念,无生无死,有死有生。或是承认“克隆长生法”,虽然物理属性来说,生死依旧,但从社会学上说,会有什么坏影响么?感觉上并无什么不妥,比如说你的曾祖父自一百年前就一直活着,对周围的人是否有影响?也许永久的赡养义务会造成负担,这样好了,前辈是克隆体的前提下,赡养超过70年以上可自动终结此义务如何?——所以,长生对社会又有什么影响呢?

余说了一句,这样社会就不会有新生力量,不会再发展吧。

我说不一定。就比如一个企业,是百年老字号的同时也可以继续发展。所以自身的历史与其有无发展是无必然联系的。

而此“长生法”,在我看来最大影响有二:一,不能保证可隆体与母体或前体思想一致。因此,要达到某种意义上的“发展”,前提是记忆与能力的直接传承。低能的可隆体对母体来说是无意义的。二,“长生”的实现或普遍,必定造成生育率的更低。这对实际而言的社会更新的影响是绝对的。缺乏实际意义上的新生,即使基因突变有必然存在,但几率的低下和好坏的不确定性,对人类物种进化来说也是大为不利。

另外,克隆体相关的法律也很复杂。例如,如果有人在克隆体上存活时停止了连续克隆,算不算故意杀人?但此时克隆体尚在,其他克隆体也非人,而且随时都可以继续克隆。那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补充一点,这种“长生法”,必须是前体死亡,后体才能被灌注意识。绝对禁止母体与克隆体,前体与后体均有灵魂存在(ghost转移啊~素子~~永远的凌波大神~~不过,其实如果各体的思想完全不会产生矛盾的话,其实也没什么所谓……一个工作,一个照顾家庭,一个去美国,另一个去英国谈生意,效率多高啊…………不过同时犯罪,抓一个不行还要抓几个,这也很麻烦…………)

另外,在之前思及身份延续问题时,我不断与另一个传统的“延续”相比较。这就是平常的“世袭”。传宗接代实际上是人类本身本能意义上所拥有的各个意义上的延续。无论从基因,物种特性,还有家族,职业,地位。一直以来,老子希望儿子像自己,重男轻女,强制继承家业,都可以说基于人想延续自己已得一切的衍生行为。姓名是一个很好的证据,例如西方那一个个四五六十七十八世。中国因为崇敬先人,家长权圣不可侵,因此,不存在名的传承,但姓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人不得不去,所以欲延续自身而繁衍后代。而且姓氏本身就代表着某种程度的身份延续。

无论东西,父辈都希望子女遵循自己的路子走下去,继承自己的事业。子辈,特别是独子,若要走自己的路,抗争过程总是曲折而漫长的,这从很多传说故事都可看到。现代社会由于观念的开放和转变,情况没有那么严厉,但是,并没有消失。求多子,实际也是从中挑选最优秀者而丰富后备。

所以,回到原先的论断:无生无死,有死有生。那么如果无死,是否又会导致无生?
社会又应抑制这种趋势?或者即使尚有争执——因为未能实现——其又是否为以后人类发展的方向?

这是仅靠思考不能解决的问题。

这很自然让我想起“透明胃”,富奸提出那艰涩的问题——如果对思想意识否定物种特性,那时要怎么办?进一步说,当物种进化到可以产生意识思想,这究竟是件好事或坏事?——这就转到痛苦的苏格拉底和快乐的猪的问题。

像植物,低等动物,繁殖基本都靠克隆。世世代代存活在地球上,除了要担心人类不小心灭了自己外,活得逍遥自在。个体之间差异的重要性,只有会思考的人才有,因此才会出现那么多人定的非自然规则。如果你就是我,我就是你,还要那么多东西干什么?即使是杀人,也和自杀一样,根本无罪过而言。

那么人类会不会有一天回到这个层次?

天啊……这问题太高深了……我怎么想到这里来…………迅速结束……不然会死的。

2,结婚的必要?结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必须? 

虽然法律保障了人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可不说,规范多了,随心所欲的事就少了。以往只基于道德伦理的框架,违反不过也就受家法。远走他乡去无人认识之地,(应该)还是可以重新开始。而一但法律规范了所有——没有所有,也囊括基本所有——的章程,可以越礼的程度就小了。例如,合法非法同居,就无法得到如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保护。不过,除却强迫——可以由刑法调整,其他都只是当事人自愿放弃婚姻的权利义务。毕竟,在可以结婚的前提下,不结是个人的事,不是我不保护你,而是你不要我保护你。

————插一句,坚决拥护李银河先生的允许同性恋结婚提案!!!谁用违反道德伦理来做理由给我自PIA而死!

(我写这篇的时候,完全没想起同性恋婚姻情况……自PIA啊……大泪…………所以以下都是基于男女婚姻的情况。同性恋婚姻……要是我想到什么的话,以后写也不迟…………)

而在不可以结婚的前提下,就是另一种说法了。多数的情况是,违反社会伦理,如婚外情,乱伦等。因法律虽非道德,却仍基于道德而定,违反道德伦理,以无法律保护为代价,其实很公平。也能达到以法律约束道德的目的。若真情意大于法理,则无法律保护也无所谓。无侵害则无保护。如果一直幸福下去,没有名份也无关紧要,那不过一个虚名而已。

————再插一句!如果认为同种之间同性是不道德的,那么生产骡子,虎狮的行为更不道德!!!!(馒头语:猫和狗是不道德的!)容许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令非人的不同种族之间交媾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后代,居然认为同性恋不道德!?!?人只是幸运地获得思考能力,而站在了食物链顶端,凭这就能随意糅虐其他物种了么?!认为同性恋不道德的人,给我再去自PIA而死!

这篇东西的提出,是基于人工生殖的乱伦部分。我那时说,两种以上不相容的社会关系,即使无遗传上的关系,也不能两者得兼。而且,教育抚养关系不能解除,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所以社会学上的乱伦还是照旧不受保护。但之前我也说过,我不是有社会道德的人。因此,我对仍无法解决遗传学或社会学角度的乱伦很头痛——他们也有权幸福,我完全不反对乱伦,这才是关键所在。所以无法,仍需比照现行伦理,不会乱伦者事实婚姻,但禁止法律婚姻。

————三插一句!同性恋婚姻不违反道德!!所以凭什么要禁止!!

到了某个时代,婚姻生育完全分离,或者,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在人类生活中不再重要,那时的话,这种朴素伦理观就不攻自破了吧。

对于这部分的题目的问题,其实应该是必须的。权利义务法定,因此产生权利义务的诱因也必须经法定程序。所以,婚姻是权利义务的必须。

我是反社会的啊!我讨厌任何的登记制度!——虽然我承认这是个效率高又绝对必须的制度!!

所以,你不去登记结婚,就别闹离婚!别闹分家!别闹遗产继承!!
要婚外的!乱伦的!更加别闹!

————最后插一句,同性恋也有离婚分家和遗产继承的权利!反对禁止同性恋婚姻!!!

于是,完全结束。累瘫。


全文,连上之前正文篇
2006/4/7至2006/4/16
历经10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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