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s order

... law's order ... economic order ... world's order ...
i come,then i conquered
——————————————————
牛D的意思是………………
比牛B要差两点儿…………

 
· allogs (57) ·
date by day
search things
link
· 居住地@山旮旯

订阅 RSS

0026120

歪酷博客

« 上一篇: 先决问题与分割论法律适用的關係 下一篇: 《针对跨境转移污染产业发生机制的法律对策思考》二稿 »
牛D @ 2007-05-15 07:27

针对跨境转移污染产业发生机制的法律对策思考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环境问题全球化也在同时展开。国际经济与国际环境的联系日趋紧密,之间的摩擦纠纷也在不断增加。跨境污染转移作为主要的矛盾焦点之一经常走入人们的视线。经济与环境之间,就如公平与效率一样存在此消彼长的难题,而两者取得平衡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自明。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两个领域不约而同地为此展开相关研究,跨境转移污染产业的法律应对自然成为其中重要的课题。

跨境转移污染产业系污染转移的其中一种形式,关系到国家与国家间的废物转移、废物处理、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资产流转、经济交往甚至外交对策。因其覆盖面广,牵涉事项繁冗复杂,一旦问题发生,解决难度相当高。而各国由于经济实力科技水平的不同又有不同的应对处理标准及方法,造成局面相当混乱,同时更促使跨境污染问题的恶化。针对该难题,学界议论纷纷,提出了许多深具建议性的观点。但纵观各文,学者多从事后出发探讨如何规制跨境污染转移。本文参考污染转移产业发生机制的研究,试针对产业转移的发生原因探索改善污染产业的转移情况,从源头上控制跨境产业的污染转移。

[关键词] 跨境污染转移产业 发生机制 区位因素 外商直接投资(FDI

 

一、       跨境转移污染产业释义

(一)    污染转移

要弄清跨境转移污染产业的含义,必须先明确跨境污染转移的定义。跨境污染转移,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间的污染转移。在环境法学界中,污染转移一词的内涵并不确定的,学者对污染转移曾经一下过各种各样的定义,如:

1.污染转移指一切单位或个人有意或无意向另一方输出不符合一定环保标准的有害气体、有害废水、生产和生活垃圾、放射性废料等环境污染物的行为。

2.污染转移指的是一个国家、地区或行业、企业将环境污染所带来的负担和损失、危害等转移到弱势地方去承受的现象。

3.污染转移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设备、污染工艺、污染技术、污染产品以及其它污染物质,被有意识地人为跨疆界转移的行为。

由此可见,无论如何表述,污染转移都包含着以下要素:

1.环境遭受污染破坏,生态质量恶化,危害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

2.造成污染的原因从外地转移进入。

3.污染原因的原产地因此而得到环境利益。

从污染范围的角度,污染转移可划分为发生在一国内的污染转移,即城乡间的污染转移。以及跨境污染转移。跨境污染转移是特殊的污染转移,除了从国家转移到其他国家及地区,还有转移到公海、外层空间等形式。

从污染方式的角度,污染转移又可划分为直接污染转移方式及间接污染转移。直接污染转移有四种方式:

1.直接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运输、排放到本区域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2.将一国或地区己停止生产的在生产过程中有严重污染的产品转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订货,或将直接产生严重污染的产品出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

3.以合法形式掩盖污染物或将污染物排放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公海以及大气层中。

4.外层空间的污染转移,是指地球和外层空间表间的污染转移。外层空间的污染转嫁理论上包括:“向外污染”和“返回污染”。前者是指航天器承载的地球上的微机体对外空环境或其他星球造成的污染:后者指航天器将地球以外的微机体带回地球后对地球所造成的污染。

而间接污染转移是指利用直接转移污染之外的手段,在本区域之外造成环境污染或污染危险,如通过转让落后的重污染设备、工艺和技术,转让污染严重的行业和工程项目等。

(二)    跨境转移污染产业

跨境转移污染产业概括起来有几种形式。一是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污染转移,二是生产加工中污染工序的转移。

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污染转移是指外商在投资活动中通过各种形式将污染后果和污染责任转移到我国。有人也称之为污染源的转移。这些在投资过程中进行污染转移的外商或直接建立外资合资公司,或为建立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他们主要来自于发达国家,转移的突出表现就是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如金属制造、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

生产加工中污染工序的转移是指将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严重污染的工序环节转移至外国工厂生产,或者直接进口生产过程中必须的同时会产生严重污染的半成品或材料。如意大利制革的微化市场。制革业中,利用湿蓝对皮革进行铬化处理而产生的污染是制革总污染的80%90%,而意大利放弃本土转向巴西购买的湿蓝,一度占巴西总出口的72%,致使巴西环境严重污染,更扭曲其经济结构。

综上所述,可以作一个大致的结论:跨境转移污染产业是指在国际投资中,从本国迁移到其他国家,从而使污染发生地及损害发生地从本国转移到其他地区的产业。其是跨境污染转移的一种方式,也是产生跨境污染转移的主体之一,方式包括直接污染转移和间接污染转移。

 

二、       跨境转移污染产业的法律应对概况

(一)    学界提出的对策及意义

跨境转移污染产业关系到国际废物转移、污染处理、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资本行业流转、经济交往甚至外交对策。因其覆盖面广,牵涉事项繁冗复杂,并不容易解决。而各国经济实力科技水平不同,政策立法措施也不同,行政司法救济困难,造成局面相当混乱,同时更使跨境污染问题进入恶性循环。

针对跨境转移污染产业,学界提出过各种深具建议性的观点。比如严格遵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行业准入条件执行外资准入时的环境审批,加强对外资企业的“三同时”制度管理以及环境排污收费制度管理;制定控制外商直接投资中污染转移的专门性规定,使跨境转移污染产业纳入专门性的法律规制;加强对外商投资产业方向的引导,禁止翻新、拆解、电解进口危险废物的行业,限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但可以有效治理的行业,鼓励外商投资环保产业并于投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提高我国环境标准,如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促进外商采用较高的环境标准;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    对现有学界对策的评价

但是笔者认为,现今学界提出的关于跨境转移污染产业对策不是从一般立法角度原则抽象地规制,就是增加鼓励性政策措施。提出对“严格外资准入的环境审批”,“加强外资企业的管理”,却鲜见如何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的实质性建议——过于抽象的方向性概括让建议成了一纸空文。而鼓励性措施固然可以引导企业走向理想方向,但是缺乏限制禁止性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就无法真正规制造成污染损害结果的跨境转移污染产业。而且,现有的理论建议多从事后出发探讨如何规制跨境污染转移,虽然能针对细节情况,但缺乏整体理论指导,显得分散凌乱。因此笔者参考污染转移产业发生机制的研究,试针对产业转移的发生原因探索改善污染产业的转移情况,从源头上控制跨境产业的污染转移,利用统计数据及其他资料提出若干系统而具体的对策。

 

三、       跨境转移污染产业的发生机制

(一)    关于污染产业转移的直觉性推理

关于污染产业的转移,人们一般基于以下这几种直觉性推理:

1  对于追求利润最大话的企业而言,由于受环境成本的影响,企业具有迁移到低环境标准国家进行生产的倾向。

2  如果一个国家拥有较多区位敏感型企业,由于担心这类企业的外迁,通常会实行与拥有这类企业较少的国家相比偏低的环境标准。

3  贸易自由化不利于国际环境保护的合作,因为自由贸易将诱导政府具有降低环境标准的动机,并导致“生态倾销”现象的发生。

4  如果一过企业多数属于区位敏感型企业,那么发生“生态倾销”的机会相对较高。

5  跨国公司具有在不同国家之间改变和调整生产布局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对于环境标准的差异最敏感,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关闭较高环境标准国家或地区的工厂。

6  解决“生态倾销”的办法,除了协调国家之间的环境政策,就是以最地的环境标准对环境政策的竟次行为予以回击。

事实上,从理论角度出发,跨境转移污染产业发生机制涵盖两方面内容,一是一般产业转移的发生机制,二是污染产业转移的发生机制。跨境污染产业转移因其本身性质,必然受污染转移产业发生机制的明显影响。但另一方面,跨境转移污染产业也有着一般产业的共性,也会受一般产业转移发生机制的影响。所以考虑跨境转移污染产业发生机制的时候,必须联系一般产业转移发生机制,不能忽视两者的共同作用。

(二)    一般产业转移的发生机制

一般产业转移是一种外商直接投资行为(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研究对象包括污染产业及非污染产业,侧重于从产业演变,投资的诱因、条件和区位选择的角度研究影响产业转移的发生机制和发展趋势,并常与跨国公司生产和经营行为研究联系在一起。

关于一般产业转移的理论学说有阿瑟•刘易斯的比较优势学说,劳尔•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梯度转移假说,赤松的雁行理论,小岛清的边际产业转移扩张理论。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对产业转移的发生机制进行解释,概括起来是由以下因素导致:

1.成本—利润的差异

即国家或地区之间生产成本的变化和差异,使得地区间生产的利润出现落差,比较优势的变化导致了产业的转移。如比较优势学说、边际产业学说和雁行力量论等,均强调由成本差异所导致的比较优势变化

2.产品生命周期和市场变化

即由于地区之间产品消费市场的容量、结构等发生变化,导致产业转移。如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梯度转移假说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产品生命周期和市场变化对产业转移的影响。

3.政府政策影响

由于地区之间产业发展政策的变化,导致了产业的转移。中心—外围理论虽未明确指出政策因素的影响,实际上隐含着政府政策对发展中地区产业结构变化的影响。

另一方面,产业转移除了受上述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区域的政治、经济、法律、自然资源和地理环境的差异和变化,具体包括市场容量、生产要素成本、运输成本、通讯成本、基础设施及市场地理状况、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及范围、金融市场制度、国内外市场差异程度、文化环境差异程度等都会影响产业转移指向和投资流向。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跨国公司和投资司研究显示,影响FDI区位选择要素包括三大方面;东道国的政策框架、国家对投资者采取的促进和便利措施以及东道国的经济特征。而且政府政策作用在逐步弱化,商业便利措施则越趋重要。

(三)    污染转移产业发生机制

1  污染避难所假说

20世纪70年代始,环境保护政策和国家地区间资本流动之间的关系就受到了广泛关注。最早对此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学者是McGuire,他得出的结论是:对于具有同样劳动和资本投入的污染产业而言,如果在这个产业中实施了环境保护,那么产出就会相应减少。假设资本在国际间可以自由流动,国家之间环境保护强度的不同将驱使资本由高强度国家流向低强度国家。

污染避难所假说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H-O理论,即赫克歇尔一俄林理论。该理论认为不同地区或国家之间的要素禀赋差异是产生国际贸易的基础,同时也是各国进行专业化生产的基础,如果国家之间在技术和需求方面没有差异,每一个国家将出口那些密集地使用本国较为丰富要素所生产的商品。假设环境要素也是一种资源要素,则环境保护强度低的国家,环境要素会较为富裕,而环境保护强度高的国家,环境要素则相应匮乏。这样,环境保护强度低的国家将会利用本国充裕的环境要素生产那些环境密集的商品——如污染密集型产品——并在环境要素密集的产业进行专业化生产。

但是要指出,虽然已被理论上证明,实证研究的结果却没有明确结论。关于污染避难所假说是否存在,目前学术界的分歧仍然较大。

2  污染产业转移的动机、壁垒及指向

相对于污染避难所假说的不置可否,通常来说,引发产业转移的FDI主要原因是成本—利润的差异,规避环境成本并非跨国公司FDI的主要动机。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于污染密集产业①特别是严重污染密集型产业②而言,假如国家之间的环境成本差异足够大,能够抵消转移后所有其他成本后的收益,即净收益为正,那么企业自

 

污染密集产业(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PIIs)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若不加治理会直接或间接产生危险废物的那些产业,这些废物对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有害,致使环境恶化,影响生态质量,同时干扰其他合法使用者有效利用环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也受到影响。这些产业具有下列特征: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和生物的危害极大;生产技术和过程比较复杂,运行过程对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产生威胁;生产出大量的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符合1989年《巴塞尔公约》规定的定义、类别和特征:污染防治费用很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资源来建立合理的污染防治和处理系统,是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关注的焦点。

严重污染密集型产业Most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MPIIs)指一些产业因产生严重污染,其主要特征是: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特别是化学污染物;污染防治较为困难,成本很高,需要巨额资金;需高度复杂的生产与处置枯术;运行讨程盲接危及工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然具有转移污染的动机。另一情形则是单独考虑环境成本,企业尚无转移动机。但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转移后的预期收益要大于本地收益,这时转移污染虽成为次要动机,但转移行为却是由转移污染这初始动机所出发。

壁垒指的是资产的流动壁垒,即资本的退出、转移、进入和沉积等诸多环节会受到的限制因素。对于污染产业转移,主要研究的是退出壁垒和进入壁垒。退出壁垒指企业在退出某个行业市场时所遇到的阻碍,对于污染产业来说,主要存在沉积成本、政府劝阻和声誉受损三种。污染密集型产业大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较高的沉积成本,同时又是国民经济中主导产业,一旦变动会关乎一个国家经济的兴衰,而若仅出于转移污染而转移产业,往往失去部分固定消费者,也会遭到迁入国公众的抵制。进入壁垒指的是进入一个新市场存在的阻止其进入的因素。污染产业的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有着类似的情况,污染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往往也是进入壁垒比较高的产业。若是依此结论,污染产业往往不会转移,这就和实际情况相左。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推论只是一般情形,污染产业存在着不能排除的特殊情况:

1)石油、化工、金属、冶炼、造纸、建材等污染密集型工业可以细分为许多产业,分类后产业的污染强度和控制成本不同,退出和进入壁垒也就不同。比如水泥生产的污染强度明显高于玻璃行业。而一般的轻污染或非污染产业,细分后也会出现严重污染情形。如轻污染的纺织业,其中的印染行业就属于重污染行业。因此笼统的分类往往掩盖了部分产业特殊的转移情形。

2)同一性质的产业其上中下游产业的污染情形和转移情形也有不同。例如跨国公司的生产会集中于价值增值较高的环节,而将其他生产环节转移——交由其他企业生产,或者从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购买投入品。这时本国免于受到政府环境规制限制,也不用承受较高的环境成本,而转移到其他国家承担。上文提过的意大利制革工业转移到巴西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污染产业具有转移污染的动机及条件时,根据模型分析的结果①,污染产业会同时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其中大部分转移眼到发展中国家,只有转移后污染产品主要向东道国销售,而其又具有丰富的原材料,能够保证投入品替代,同时地理位置临近时,才会转移到发达国家,而且这种例证几乎没有。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污染产业这种资本密集型产业,产业间关联度高,一般无保证投入品的替代。而又缺少固定消费者——多数位于原生产国,所以并非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是最佳转移地,只有实行宽松环境政策同时地理位置又临近的发展中国家成为现实的最佳区位点。如墨西哥之于美国,中国之于日本、台湾。

3  决定污染产业转移的因素

概括而言,污染产业转移政策会受下列因素决定:

1)环境保护强度或企业承受的环境保护成本大小。如果一个企业承受较高的环境保护成本,当其竞争力受到明显削弱时,如果转移后预期收益较高,企业将具有转移的倾向。

 

 

赵细康.《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与实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企业消除环境保护成本的能力。如果一个企业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其通过非价格竞争的潜力也就越大,克服环境保护成本的能力相应强,转移的动机相对就弱。另外产品需求弹性低,企业转移环境成本的能力也就越强,转移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3)占领和捕捉新市场的能力。如对微化产品市场和绿色产品市场的占领和捕捉能力越强,企业受到的冲击就越小。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是否影响污染产业转移,取决于以下条件:

1)环境保护强度。

如果一个产业与其他地区的同类产业相比,承受较高的环境保护成本,并且竞争力削弱主要由于环境成本提高,那么产业转移比较容易发生。

2)环境政策限制

    当政府环境规制对产业的生产范围、投入品和排放物的种类进行严格限制时,如果其他地区没有限制或者限制较少,产业专业一般比较容易发生。

3)产业地位

一个产业在价值链的地位低下,即生产环节的价值增值不大,同时又会产生较大污染。在本国生产受到政府环境规制限制或较高环境成本,那么产业转移的可能性极高。

而一个产业在国家或地区中的经济地位较高,比如支柱性产业,其转移对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较大威胁,那么产业转移的可能性较低。

4)产业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指市场上少数企业在生产量、销售额或资产总额等方面对某一行业的支配程度。集中度越高,表明产业的垄断程度和进出壁垒(特别是进入壁垒)越高,产业的转移相对不容易发生。

5)产业聚集效应

    产业聚集效应关系到一个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退出壁垒较高。

6)技术创新能力

当潜在的新环境技术能运用于相关产业并能有效克服环境成本的不利影响时,产业转移的几率会相应降低。

7)运输成本

    一般运输成本的提高会促使产业转移的发生,但当其他条件,特别是销售对象,不变时,高运输成本却制约产业转移。这是水泥产业这类污染大、运输成本又高的建材行业难以转移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当一个产业承受的环境保护成本较高,成本消耗能力较弱,壁垒较低以及受环境保护强度时期效应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转移的几率就会逐步增大,是最容易受环境保护影响而发生转移的产业。而当其受到较高环境保护成本影响的同时,成本消化能力强,转移纪律反而会下降。除非时期效应的影响足够大,否则不会发生转移。当产业承受环境成本较低,同时消化能力强,转移壁垒高,时期效应不显著,那么转移的几率是最低的。

对不同国家地区而言,实施环境保护会否导致污染产业转移,要视污染产业的属性而定。实施环保措施容易刺激第一种产业的转移,而对于第二第三类产业,环境保护不会引发规模性的产业转移。

当其中一国的产业比他国的承受较高的环境保护成本,但国家间的产业具有相同的环境保护强度,那么由于对方也承受相同的环境强度,产业转移不会发生。

当待转移地区的市场容量较小,转移也不容易发生。

不同类型产业的转移几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变化幅度和方向取决于产业性质和所受到的环境保护压力的大小。在不同的时间点,不同类型产业的转移几率也会不同。

 

四、       针对跨境转移污染产业发生机制思考法律对策应对措施

上文讨论了跨境污染产业的发生机制以及影响发生机制的种种因素。一般来说,采掘业、磷肥业、初级制革业等产业最易受到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发生转移,化学工业、氮肥业、建材工业、金属冶炼、纸浆和造纸等行业也具有一定的转移倾向。实际上,从九十年代起,据调查统计,珠江三角洲的部分地区污染型“三来一补”企业和三资企业数量甚至超过乡镇企业,污染型企业主要包括电镀、印染、皮革、造纸等制造行业。现今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有60%以上集中在第二产业,而第二产业也是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最严重的产业。特别是其中的金属制造、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都会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针锋相对,对症下药,很容易得出控制跨境转移污染产业发生的政策。最容易产生产业转移的是承受的环境保护成本高,成本消耗能力弱,壁垒低以及受环境保护强度时期效应的影响大的产业。因此为了应对跨境污染转移产业,立法与政策应主要针对此类产业,限制该类产业的转移标准,才能真正改善发达国家对我国进行产业污染转移的状况。

1  改变市场准入机制

改变市场准入机制,为的是调整限制进境的污染产业的结构。

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C2004中列举了分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引资项目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类型。禁止类引资项目有: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的生产等一些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

国家限制类的项目有: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毛纺、棉纺,缫丝,出版物印刷,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下以发电为主的常规燃煤火电厂的建设、经营等技术水平落后或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而国家鼓励类引资项目则有:石油开发,铁、铜、铅、锌矿勘探、开采,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油剂、染化料生产,以及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等一些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项目,以及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从中可看出我国现在的外资投资产业引导有着一定程度的结构性错误。禁止类项目且不讨论。鼓励引进的项目并无考虑这类企业的进出壁垒是否高企,国家对这类企业是否有良好的区位因素。国家政策于进入壁垒的影响越来越弱,若其他区位因素不能吸引这类产业,即使放宽准入限制也不能达到良好效果。像铁、铜、铅、锌矿勘探、开采,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油剂、染化料生产,明显具有污染密集型工业的特征,同时又产业聚集效应不高,技术创新能力与运输成本都较高,本身就容易转移,归在鼓励类引资项目中更是容易引发大规模的跨境污染产业转移。而贵金属(金、银、铂等)勘查、开采,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下以发电为主的常规燃煤火电厂的建设等限制类项目,进入壁垒高,产业关联度与聚集效应也高,本身转移的可能性不大,归在限制类项目也有画蛇添足之嫌。

2  提高环境标准

提高环境标准,为的是加强环境保护强度。

针对中国实际情况,提高国内的环境保护成本,并不代表增加产业的进入壁垒。虽然环境保护成本定然随之提高,但是相对而言,只要国内其他的区位因素足够吸引,环境保护成本不会成为阻碍外商投资产业转移的因素。我国最大的区位优势在于劳动力与资源的成本低廉,许多外商投资属于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转移我国的动因就在此。加上我国具有地理位置、交通运输、市场容量、政府政策等多方面优越条件,所以相比之下提高环境保护成本不足以阻止此类产业转移我国。何况提高环境保护标准也是有相对的提高,主要针对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中与污染密集型重合的产业。这样一来既吸引了外商投资,又能保证环境保护的力度。

关于如何完善我国环境标准,学术界曾有下列建议:

1)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参考国外先进的环境标准,制定出科学、实用的环境标准。为应对国外绿色贸易壁垒,鼓励企业采用高水平的环境标准是应当的,但应看到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全国通行高水平环境标准的做法行不通。因此我们必须对外国先进经验吸收消化,结合具体国情,出台实用、合理的环境标准。同时政府也应加大标准制定时的经济投入,以高投入加上科学的方法,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定的途径。

2)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产品环境标准体系。产品环境标准是在产品的生产及消费过程中,产品对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的限度所制定的相关环境标准。该标准覆盖产品整个生产、使用过程。通过产品环境标准,可以全程监控产品生命周期,进而扶持相关产业和允许产品市场准入,避免人为扶持和准入的失误。我国至今还没有产品环境标准。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生产者很少考虑产品的环境价值,更多考虑产品使用价值。产品因此造成的环境破坏非常惊人。建立健全我国产品环境标准体系需要一个过程。应当从环境影响大、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入手,逐步建立产品环境标准,最后包含所有种类产品,用产品环境标准来引导企业生产。

3)建立和完善环境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程序。目前我国环境标准的出台往往是为解决现实中某一具体问题,没有前瞻性和科学性。建立环境标准体系似乎是不得不为之举。再加上环境标准出台到实施间隔过短,企业没有足够时一间准备需要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实施起来有难度。这直接导致环境标准贯彻不力。所以政府应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保证它们具备实施环境标准的条件。此外,还应鼓励环保技术交流,为企业间环保技术转让大开绿灯。

4)建立环境标准评价机制。我国环境标准一直以末端控制为主,缺乏全程控制。随着环境保护压力的增大,我国应全程控制转移。对标准的评价也应注重这种转变,评价该标准在相关的产业导向和市场准入方面的作用。通过评价环境标准实施的效果,考察标准的制定是否恰当。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为今后修订或制定环境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不予详细讨论,只是要明确,要有范围的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与提高改善环境标准。

 

五、       结语

对于跨境转移污染产业的法律应对,是贸易自由化、政府干预与环境政策的三方博弈。如何保障贸易自由化,经济最大化的同时,渗入政府的必要引导和良性干预,而且还要采取良好有效的环境政策,使各方面可持续发展,一向是各国的难题。本文中提出的两个建议,改变市场准入机制,降低部分产业进入壁垒,同时体现政府对经济方面的引导能力,多少能协调贸易自由化与政府干预的矛盾。而有针对性地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又可在前两者的限制之下,开辟出环境保护的适当空间,使发展与保护得到一定的平衡。

但因为实践与理论不可避免存在着距离,跨境转移污染产业的法律应对毕竟仍停留在理论阶段,本文也多从理论推测出发,并没有实证例证。学界学说毕竟并未赴诸实际,而控制跨境污染转移政策的效果如何又没有具体调查数据,难以从一般的大体数据看出结果。所以对策是否适用,还须等待实际试行印证,得出具体结果,方能进一步摸索前行。

 

 

参考文献:

[1] 王曦.国际环境法[M].法律出版社,2005.

[2] 曹明德,黄锡生主编.环境资源法[M].中信出版社,2004.

[3] 原田尚彦.环境法[M].法律出版社,1999.

[4] 赵细康.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与实证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 任建兰等.基于全球化北京下的贸易与环境[M].商务印书馆,2003.

[6] 宋宗宇.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7] 徐淑萍.贸易与环境的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8] 李金泽.跨国公司与法律冲突[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9] 刘思华主编.可持续国际经济发展论[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10] Gretchen C. Daily, Katherine Ellison.新生态经济——使环境保护有理可图的探索[M]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

[11] Edith Brown Weiss, Stephen C.McCaffrey, Daniel Barstow Magraw, Paul C.Szasz, Robert E.Lutz.国际环境法律与政策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M],中信出版社,2003.

[12] 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13] 郑传坤主编.公共政策学[M].法律出版社,2001.

[14]中国环境年鉴200320052006[G]

[15]论外商直接投资中污染转移的法律控制

[16]论我国面临的跨国污染转移问题及其对策

[17]污染转嫁国际法问题研究

[18]污染转移的法学解读

[19]基于FDI的污染密集产业转移与环境福利效应研究

[20]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调整

[21]环境污染转嫁的法律责任

[22]环境污染转嫁的几个基本问题

[23]加入WTO后我国控制外国污染转移法律对策的调整与完善

[24]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法律规制

[25]我国环境污染转嫁的法律思考

[26]我国引进外资过程中的污染转移问题研究

[27]中国城市外商投资区位选择因素的鉴定与分析

[28]中国实物国际贸易及其附带的环境负担转嫁分析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