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經濟建設獨柱難支
社會主义和谐社会是由中国GCD领导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和社会、城市和农村、不同区域、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人和自然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起所又能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创造活力得到充分迸发,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得到充分涌流,人们能够各尽其能,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取向,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诚实互信,和睦融洽,民主完善,法制健全,社会稳定,安居乐业。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复杂的国内形势,诸多经济社会问题,如生产力和科教整体水平不高,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公平与效率问题突显,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各方面利益的难度更大。要构建和谐谈何容易。
和谐社会有几个关键问题必先解读。第一,活力问题。表现为社会主体的活力,社会生产和生活直接构成要素和资源的活力、社会生产生活运作方式和机制的活力。第二,公正问题。表现为部分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偏大,农民工人等社会群体代价与补偿不对等以及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第三,有序问题。要使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领域有章可循。第四,安定问题。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变动期,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共同的社会价值观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第五,人民内部问题。当前我过出现的一些新的人民内部矛盾,如社会差别,贫富差距和社会贫困,社会分化和流动问题等造成了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对抗和激化。第六,文化安全问题。包括国家的文化主权和尊严不容侵犯,文化传统和文化选择必须得到尊重等。第七,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要防止和克服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经济指标硬,社会指标软这两种倾向。第八,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表现在责、全、利三方面。第九,公平与效率问题。也就是把握三个原则:初次分配以效率为主,再分配以公平为主,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落在实处,在于解决一个耳濡目染的问题:贫富不均。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与我国越来越恶化的贫富悬殊不无关系。可以说,近年来贫富不均的加剧,正是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诱因。
一个最直观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1978年为0.18,1995年为0.452,2000年为0.467,2002年为0.51。基尼系数是以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这一数字在0.3以下为最佳状态,在0.3-0.4之间算正常,超过0.4为警戒,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会发生的危险状态。据纽约时报报道,中国的贫富不均状况已经超越美国、日本、韩国及印度,接近1940年代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水平。也就是说,就贫富差距而言,大陆已经接近“回到解放前”。
中国欲通过快速的经济增长提高总体水平的方式改善贫富不均,在消除极端贫困的方面的确卓有成效。1987年到2001年间,中国低于世界银行贫困线的生存人口已经减少了31%,9700万人。而两倍低于贫困线的生存人口减少了19%,也就是1.37亿人。从人均收入增长中也可以看出中国在最近的全球化里取得了极大的经济成功。但是,大多数增长是由出口驱使的。由于发达国家的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关税,配额,反倾销,出口信贷和国内产品补贴的保护,能否长期持续发展必须考虑。而在中国内部,益由高收入百分比的人进行不平等的分配,这些人实质上比低收入百分比的人群收益更多。经济不平等在中国飞速增长,要比其他国家速度更快。
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加剧了社会不和谐,经济结构的矛盾扩大为社会矛盾,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转化为社会差别,企业改革的成本转化为社会成本。《2004全球财富报告》表明,中国内地的富豪达23.6万人,成为亚洲地的第二大百万富翁聚集地。而03年人均年收入637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反而增加了80万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人均财富总量在低水平徘徊和奢侈品消费浪潮的汹涌澎湃,这是贫富两极分化的最好注脚。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稽征体系还很不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65%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多,税负体制还远远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税负公平的作用。税种缺失、富人避税等等都使社会再分配难以在抑制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商人的牟取暴利这些非法暴富手段在我们的社会比比皆是,他们钻法治不全的空子,独占社会资源,巧取豪夺,破坏社会的公平分配,令弱势群体权益受损,贫富分化趋势加剧。富人寡税,为富不仁,官员腐败,引发“仇富”“仇官”心态, 社会再分配难以在社会公平面前发挥作用,穷人只能在社会的冷漠中更加贫穷。
这说明了什么?尽管中国每年的经济成长率都在7%以上,但是其实已经进入临界点,也就是1929年美国所经历的那个危机点。打一个不尽恰当的比方:走过这个临界点就是今天的欧美国家,走不过这个临界点就是今天的拉美国家。
因此,国家出台了“十一五规划”,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而贫富不均直指和谐社会的各个要害。经济建设仍然是基础,但是绝对、不能盲目地追求数字。改善贫富不均不能单靠经济建设,甚至说,不能以发展经济为主。而是要注重其它一系列相關社会政策如增加就業,社會保障制度,整治治安環境,貪官污吏,保障立法完善……
社会政策的建立一定要有切实的目标,必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路线、政策,采取各种措施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居高来说,是要理清五大关系: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以及发挥传统政治优势与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的关系。而落实到细处,则要着重解决分配、就业、贫困、“三农”、腐败等突出问题。要针对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司法不公等,抓紧建立相关法律加以解决。关注弱势群体,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
一是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要构建既有一定差别,又保持一定公平的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首先要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竞争的条件和机会平等。其次要保证社会成员利益分配相对均衡。 二是形成与利益分配结构相一致的、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中等收入层为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把社会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使各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另外,要提高底层人群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以及提高底层的收入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完善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按照市场机制规律运行;加大对中西部的投入,加快中西部发展,进一步缩小地区差距以及加快农村城镇化。
当然,最关键的,同时也是中国缓解现今贫富悬殊的手段,在于处理社会发展的效率与公平,建立社会公平机制的问题。
我国的贫富悬殊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例如直接特权——某些掌有权力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营私——的普遍存在。再比如说知识水平越高的人就业机会越多,岗位越好收入越高;而没受过高等教育或者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将面临就业压力,收入水平较低。知识水平很大程度在于教育程度,从小学入学阶段的教育投入不等到高考不公,中国的社会公平有着极大的缺陷。
社会公平意味着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最终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因此,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分配上的公平。
如何缔造社会平等机制?第一,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解决好初次分配的合理。第二,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解决好再次分配公平。需要以公平为原则,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通过经济立法、经济政策,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干预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部分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政府要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向低收入倾斜,确保低收入层的最低生活保障,突出解决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
而回到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贫富悬殊,除了建立公平社会机制外,还需要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来解决。在设计和施行改革的方式和步骤上,要注意防止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侵吞公共资产,掠夺大众以自肥。一是尽量减少审批的项目和改善审批办法,以便减少靠权力“寻租”的机会。二是严明规则,切实防止少数人在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政府要及时地通过自己的政策来缓解社会矛盾,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例如社会福利设施、累进税和遗产税等制度。一方面扶助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另一方面抑制少数人个人财富的过度积累,力求实现共同富裕。
除此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机制以外,反腐败,整顿吏治以及严格执法,依法治国也是常常挂在百姓耳边,不能忽视。无论是解决贫富悬殊问题,还是上升到建设和谐社会,他们都同样重要,决不可少。因此我可重申,经济建设虽然重要,但是独木难支。其他政策措施必须要同步实施,改变改善社会环境秩序机制,与发展经济共同和谐发挥作用,才能真正的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

